•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3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江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11-03 15:59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江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8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5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6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溪美街道宣化村的南安市江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宗和南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92812平方米(折139.218亩)。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90号,土地登记面积27739平方米(折41.6085亩);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91号,土地登记面积33328平方米(折49.992亩);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92号,土地登记面积31745平方米(折47.6175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3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江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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