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37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2
市资源局:
你局关于《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用地置换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方案的请示》(南资源联〔2025〕60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等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3号),同意你局提交的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铂宇公司)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用地置换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铂宇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通过挂牌形式竞得位于南安市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的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59376平方米(折89.06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9年9月10日。经2022年2月11日《南安市小微产业园建设发展联席会议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专题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6号)同意该宗地块建设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按照小微产业园准入,并于2022年4月24日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
二、收回及置换事项等主要事项
(一)收回地块。因仑苍镇拆迁安置需要,2021年6月23日经南安市2021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研究同意,收储铂宇公司G018号地块东侧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5297平方米(折22.95亩),G018号地块剩余面积44079平方米(折66.12亩)。
(二)置换地块。总面积13615平方米(折20.42亩),其中:地块一:2025年1月取得农转征批复手续(闽政地〔2025〕24号),面积13001平方米(折19.50亩),地块编号:2024-64-01。2023年10月16日,南安市2023年第八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研究同意该地块农转批准后,用于置换G018号地块东侧收储地块。地块二:与2024-61-01地块及铂宇公司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南侧相邻地块,面积614平方米(折0.92亩),2017年8月18日划拨给仑苍镇人民政府作为茂盛路仑苍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拟置换部分为边角用地,经套合现状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置换地块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地价评估情况
1.置换地块地价差
(1)原收储部分用地。原收储部分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4.4年,面积15297平方米(折22.95亩),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评估地价为752.61万元(折32.80万元/亩)。
(2)拟置换地块。同等使用条件下,拟置换地块置换后用途为工矿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面积13615平方米(折20.42亩),使用年限为44.4年,1.0≤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30米,评估地价为669.86万元(折32.8万元/亩)。
置换后,需退还用地单位的地价差为82.75万元。
2.土地使用条件变化地价差
该地块拟以小微产业园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置换整合后面积为57694平方米(折86.54亩),不可分割工业用途剩余年限土地价值为2838.54万元(折32.8万元/亩),可分割工业用途剩余年限土地价值为3461.64万元(折40万元/亩),地价差为623.10万元(折7.21万元/亩)。
三、用地置换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调整方案
土地置换及使用条件变更调整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为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地块编号:南安市XY2025008号。方案如下:
(一)用地置换
1.收储上述“地块二”后与2024-64-01地块整合,以“土地等值置换”的原则置换原收回地块,置换后,需退还用地单位的地价差为82.75万元。
2.置换后的地块,与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收储剩余地块合并,面积为57694平方米(折86.54亩)。
(二)土地用使用条件变更
1.铂宇公司2019年(工业)G018号地块置换后,以小微产业园模式进行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由不可分割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可分割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2.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57694平方米(折86.54亩),1.4≤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50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不含道路)。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XY202500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58号)文件执行。
(三)补交出让金
地块置换整合后变更土地使用条件需补交地价差为623.10万元,扣除地块置换后需退还的82.75万元,应补交的出让金核定为541万元(折6.25万元/亩)。
(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要求
1.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2.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不含道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
3.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4.宗地内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辅助用房除外),生产性用房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5.宗地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6.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登记、转让、出租、抵押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出租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7.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登记和转让给入驻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
8.铂宇公司应至少自持生产性用房总面积的15%,满足以下条件的,自持部分可转让:小微产业园量化考核前3年均达到优秀或前5年均达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产厂房已全部进行产权分割的。
9.小微产业园区内入驻企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向园区外企业转让产权的需按企业入驻遴选办法审批。
10.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1个月内竣工。
11.投资强度指标≥4050万元/公顷(折270万元/亩)。
12.铂宇公司必须在南安市依法纳税,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园区内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第1年10万元、第2-3年13万元、第4-5年20万元,且后续年均亩产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1.2倍。
13.铂宇公司应在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4.其他要求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以及市工信局与铂宇公司签订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四、其他事项
同意由你局与铂宇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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