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20-2018-0051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8〕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7
美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美办〔2018〕4号)、《关于撤销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美办〔2018〕5号)、《关于撤销南安市美林街道李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安市美林街道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美办〔2018〕6号)和《关于撤销南安市美林街道庄顶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安市美林街道庄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美办〔201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按法定程序撤销福溪、梅亭、李东和庄顶村民委员会,设立福溪、梅亭、李东和庄顶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新设立的福溪、梅亭、李东和庄顶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人口、办公场所、债权债务等与原村民委员会保持不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等各项工作由你街道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 年2 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