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6-00161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1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南安柳城“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
    时间:2026-04-30 19:26

    市应急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延长南安柳城“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期限的请示》(南应急〔2026〕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60日,延至2026年6月8日。请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在延长的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按期结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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