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_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_南安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
时间:2025-01-24 16:10

南安市水务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退出运维、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请示》(南水务办〔202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南安市2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评估方案》及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分类处置方案(第三批)专家评审会意见,同意我市19座市水务集团管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报废处置。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剩余资产(土地、设备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核算,并建立报废设施管理台账;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已报废设施及用地的管理,特别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如池塘、检修口、检查井等)的安全防护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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