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6-00321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2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0
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 〈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详细规划(西南部地块)动态维护〉的请示》(南水政〔2026〕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详细规划(西南部地块)动态维护》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水头镇域的东北部,北侧紧邻官桥镇南部项目集中区,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一路,西至原324国道,南至北环路,北至规划二路,规划用地面积4.0677公顷(折61.015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详细规划(西南部地块)动态维护》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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