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6-00139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1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泵站项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的批复
    时间:2026-04-24 18:41

    水头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泵站项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泵站项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石壁水库,规划范围东至农田,西至石壁水库引水渠,南至石辉村石壁水库村道,北至农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0804公顷(折1.206亩)。

      二、根据《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关于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详细规划中南安市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泵站项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五、经批准的《南安市石壁水库至石井镇原水管道工程泵站项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六、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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