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6-0038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6〕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6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7 10:35

    柳城街道办事处、省新镇、东田镇、英都镇、眉山乡、金淘镇、霞美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文件,现就做好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齐心协力做好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泉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按照“公开职位、依序择岗”的安置办法完成了15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选岗工作。现将15名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到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把安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重点,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安置手续,及时协调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二、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请各接收单位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用工登记等手续。并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服现役年限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格规范安置程序。各接收单位应严格把关,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报到接收工作。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在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7日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拒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失去安置资格。

      附件:南安市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分配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岗位

    性质

    数量

    安置人员

    1

    乡镇

    柳城街道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吕荣盛

    2

    省新镇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黄诗雄

    3

    东田镇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黄超永

    4

    英都镇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黄新民

    5

    眉山乡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李佳发

    6

    金淘镇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黄哲旭

    7

    霞美镇综合执法队

    事业

    1

    王培峰

    8

    石井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事业

    1

    黄明俊

    9

    市直

    南安市笋塔水库水资源调配

    中心

    事业

    1

    王金城

    10

    南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事业

    1

    王伟

    11

    南安市

    国资办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国企

    2

    吕思俊

    12

    陈建湖

    13

    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

    洪少阳

    14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

    陈双明

    15

    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

    吴明强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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