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6-0033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3#教学楼及2#综合楼工程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8-11 18:18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3#教学楼及2#综合楼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6〕4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水头镇江崎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4号)批准收储的用地合计2.0821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作为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3#教学楼及2#综合楼工程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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