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21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科院北路市政化改造及配套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5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石井镇岑兜村、老港村、杨山村、院前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245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3.413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2.4127顷、水浇地0.1734公顷、旱地0.3198公顷、园地0.0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3公顷、建设用地0.265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科院北路市政化改造及配套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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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