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南霞委〔2023〕11号
- 发布机构:中共南安市霞美镇委员会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杏埔村党委,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现将《霞美镇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安市霞美镇委员会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霞美镇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加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房指综〔2022〕22号)和《中共南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振兴办〔2022〕9号)精神,盘活农村荒废宅基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结合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霞美镇部分行政村在限期内拆除的危旧房屋进行奖励。
一、基本原则: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拆危房、用闲房、腾空间、穿绿装、建微景、换新貌,展示出“少了闲置、多了空间,美了乡村、富了乡亲”的多重功效。同时,进一步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好古厝文化,传承闽南历史文脉,彰显千年古城风貌。
二、奖励范围。行政村范围:镇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为霞美村、山美村、长福村、温山村、四黄村。不在范围内的行政村,可以以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名义向镇党委政府申请纳入奖励范围,承诺实施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可纳入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危旧房屋是指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维修保管、对周边村民居住及出入通行造成不便或安全隐患,拆除后腾出空间(含庭院)作公共活动场所使用,予以补偿。公共活动场所指公园、微景观、文化活动中心、绿化等,向公众开放,群众受益,非仅个人受益。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以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双重推进。按照拆除的农村危旧房屋占地面积为准,每平方奖励50元。相对集中连片提升,增加50%奖励。拆除的农村危旧房屋(含不可移动附属物)在十年内若政府启动征安迁,仍按未拆除的现状按照今后项目征迁方案给予补偿。
四、不在奖励内范围:1、拆除已明确在项目红线内的农村危旧房屋不在奖励范围内;2、拆除废弃养殖圈舍、厂房、露天厕所茅房等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建物不予奖励;3、对已经获得过上级资金奖励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4、有保护价值的老旧院落不予拆除。
五、申报流程。按一户一档标准建档,拆前申请,建成验收拨补。内容包括房屋户主信息、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拆除房屋户主及面积公示清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方机构的测量单(包含房屋、庭院、附属物)、驻村工作队签证等资料,送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
六、拆除过程,要变废为宝,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措施用回到美丽乡村建设,还原乡村风貌。如石雕、木雕、砖雕、砖瓦、彩绘、泥塑以及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实物等。
七、要充分利用拆除后的地块,打造成村庄微景观、群众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要建设成美丽乡村小公园,全村上下要营造出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八、进一步盘活符合开发利用的闲置古厝、大厝,持续发动村民及社会力量以捐资、投资等形式开展古厝修缮行动,加强对古厝的保护与开发,重现古厝风貌,打造成群众的休闲活动场所。开展招商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成民宿、农家特色餐馆、乡村旅游等,增加村民收入、村集体收入,走出一条符合农村发展的路子,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九、拆除后地块的权属问题由村委会与所有者协商,鼓励所有者捐赠给村集体。
十、奖励的资金拨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集体研究,可奖补群众。
十一、为贯彻落实“三争”精神,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全年共拨补奖励资金100万元,先建先补,资金补助完即止。政策有效期内申请奖励审批,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半年。
十二、要充分考虑拆除旧厝的群众居住问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村委会要支持帮助群众寻找地块,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指导办理宅基地审批。
十三、拆除旧厝用于建设公共建筑的,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牵头指导村委会办理审批,提质增效。
十四、本办法由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霞美镇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奖励审批表
2. 霞美镇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奖补项目验收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