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0-00064
- 备注/文号:水政办〔2020〕34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0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头镇城镇管理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水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头镇城镇管理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镇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大力推动城镇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镇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减少镇区内涝点等问题;开展城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镇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镇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中队、市政公司、自然资源局、水利工作站、交通办。
2.加快建设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数字城管为基础对接国家、省级、泉州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网格办、社会治理办、财政经济办公室。
3.推动城镇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镇安全各项工作。对照上级编制的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镇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镇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社会治理办、执法中队、市政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底数,组织实施一轮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全面摸底调查或补测修测,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边普查边整改隐患,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建档。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网络办、执法中队、市政公司、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头供电所。
2.推进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供水、排水、污水、燃气、通讯、电力、广电等管线及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相关数据,动态实时更新,实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接入省级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企业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自然资源局、水利工作站、交通办、水头供电所、水头供水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局。
3.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监管。开展城镇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鼓励采用探地雷达等科技手段开展空洞探查,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供排水管网漏水等风险。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自然资源局、交通办。
(三)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路灯照明等监督管理
1.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在餐饮行业逐步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使用燃气报警器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备。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和供水水质提升,规划城镇污水管道建设,开展污水运行评估考核、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以及供水、污水水质抽检。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水利工作站、环保局、水头供水公司。
3.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强化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督促指导开展垃圾中转站、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交通办、环保局。
4.指导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督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持续深入开展城镇公园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城镇公园绿地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营安全。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
5.开展道路路灯亮化工作,以”单体出形象、整体出效果、节能又环保”为原则,全面消除城镇街道亮化“盲点”,做好线路检修、故障排除、附属设施维修更换等,确保路灯亮化率、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市政公司。
6.协调推进广告牌匾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广告牌匾设置逐年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清理整治门头牌匾,取缔商铺门前或店面乱挂的各种广告,拆除道路、空地、高速高铁两侧各类违规设置的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辖区所属村、居(社区)、执法中队、市政公司、交通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部署(2020年6月前)。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城镇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至2021年)。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各单位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城镇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城镇管理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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