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6〕13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各村委会: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25〕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镇“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全镇“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诗山镇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镇政府成立诗山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本地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广大干部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切实提升普查质效。
五、普查要素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创新技术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诗山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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