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5-00023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5〕68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8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3月25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依照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的《关于全面宣传贯彻〈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南房指综〔2025〕22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各自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1.关于全面宣传贯彻《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南房指综〔2025〕22号)
2.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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