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1-00014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1〕87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3
    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农业生产用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7 11:27

    各村(居)委会:

      近期气温持续升高,防火形势日益严峻,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严令的通知》(南政〔2021〕1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至4月15日,严禁火源上山,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为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用火,同时督促各村进一步落实抗旱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把森林防灭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精心筹划、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农事用火监管。

      二、强化源头管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市森防指关于野外火源治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制定具体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消除农业生产用火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争取早整改、早防范、早见效,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防灭火重大风险。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村(居)要加强农业生产用火的防灭火知识培训,注重引导农民不烧荒、少烧荒,不烧田间垃圾、不烧田埂草、不烧秸秆。要运用明白纸、口袋书、自媒体、村村响等途径,加大农业生产用火防灭火知识宣传,做好火源管控,及时曝光、报告违规农事用火引发的火灾,努力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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