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南码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0
各村(居)、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等有关规定,我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届满之日 |
|
1 |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码头镇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南码政〔2019〕89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