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美办〔2025〕6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街道户籍或居住在本街道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
详见附件1。
四、招生程序
(一)辖区内市直小学
南安市第二小学、南安市第三小学、南安市第九小学、南安市江北实验学校(小学部)、南安市第十三小学、南安市第七小学招生办法、招生报名时间遵照《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辖区内其他小学
辖区内其他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在第一批次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申请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若学位再无法满足则由街道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招生对象的招生以此类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未被招收的,由街道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剩余学位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且同意调剂的,由街道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其余未被招收的第1、2、3类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五、招生办法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7月1日前,各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街道各村(社区)委会向辖区内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发出《南安市美林街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各村(社区)委会填写并分发到位。
(二)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户籍在本街道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住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 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7日前完成。
3.户籍在本街道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以上材料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到区域内学校报名,填写《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政策性照顾对象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子女: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
台胞适龄儿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南安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及家长(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港澳侨籍适龄儿童:2025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学位不足,则由街道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属政策性照顾对象应在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街道招生领导组申报、审核确认,由街道招生领导组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5.公示名单
各学校要及时公示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的名单、招生结果。
(三)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25日前。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并填写《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审核
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各学校按批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录取。
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录取,其他未被招收的由街道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
5.公示名单
各小学要及时公示符合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招生结果。
(四)剩余学位批次招生办法
剩余学位批次招生是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且同意调剂的,由街道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招收的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剩余学位批次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第3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2)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税务发票。
(3)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
《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并填写。
4.公示符合剩余学位报名条件对象名单、招生结果。
六、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一)街道招生领导组:0595-86295288
(二)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595-86289738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办法,各校要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45人/班标准班额招生。
(三)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村(社区)、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佐证材料,按规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申请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各村(社区)委会、各小学要把招生工作做细做好,建立适龄儿童文化户口册。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校要坚决杜绝招收不及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各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村委会要指定专人配合相关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各村、社区委会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生派位时,要主动邀请纪委、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各学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上签名。
(七)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
各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④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1.南安市美林街道2025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
2.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3.南安市美林街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4.南安市美林街道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报名安排表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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