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1-00035
- 备注/文号:美办〔2021〕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6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做强初中教育,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招考委〔2021〕8号文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我街道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街道招生领导组主持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初
中学校就读。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前迁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招生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 毓元中学招收具有美林街道珠渊村、溪洲村、溪一、溪二村、白沙村、李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美林第一小学、珠溪小学、美林中心小学;
(2)南安六中招收具有美林街道西美村、坵洋村、李东社区、美林社区、南美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小学为市直第二小学、西美小学;
(3)东溪中学招收具有美林街道洋美村、玉叶村、梧山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阳美小学、玉叶小学(含龙源教学点)、梧山小学;
(4) 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招收具有美林街道福溪社区、梅亭社区、庄顶社区、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市直第三小学、梅亭小学、金枝小学(含松山教学点)。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2021年第一批招生对象必须于2021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在服务区域内登记户籍且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一是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二是学生户籍在当年4月1日之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四、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方法,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须知
1、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1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①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②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③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⑤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于6月5日前向相关小学报名登记。
2、6月15日前报送美林中心小学教导处完成资格确认。
3、7月15日前由美林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辖区中学进行招生录取。
4、7月16日—20日学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6日—20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街道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5、具有我街道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外乡镇,要回我街道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六、剩余学位招生
辖区内初中校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七、监督与保障
(一)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86282986
(二)各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市、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本街道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四)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五)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六)各中小学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安排就学;⑵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街道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七)各村(居)、派出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2021年初中招生指导计划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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