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6-00004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6〕23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各村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现将《村级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村级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精神,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灾害领导小组
组长:蔡忠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蔡永法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陈雅芳 镇纪委书记
李芳盛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易碧州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黄福龙 镇党委秘书、武装部长
洪序龙 镇党委委员、乐峰派出所所长
刘金虎 副镇长
黄雪娇 副镇长
涂宝财 乐峰司法所所长
赖永镇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德斌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建水 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傅金祥 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吴学毅 厚阳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黄思永 潭边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林扬扬 炉中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颜燕婷 福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魏锦冠 炉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陈俊斌 湖内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傅佳乐 炉星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陈衍昭 飞云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许静如 乐峰林业站干部
林铭源 镇综合执法队干部
林锦贤 镇安办干部
陈泰宇 镇水利站干部
各村村委会主任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
三、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措施
(一)信息传达与运行
依托本镇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网络体系,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防治抗灾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召开紧急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分管副组长通过该网络体系,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至各片区分管领导及各村负责人(责任人),各村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将相关信息精准传达至本村各具体灾害隐患点。
(二)安全转移信号规定
1.警戒险情:由驻村领导、各驻村工作队及各村负责人,深入灾害隐患点,逐户通知群众,并提前发放危险险情预警信号,提醒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2.危险险情:在完成警戒险情相关通知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敲锣、广播播报等方式,发布危险险情警报,指令群众立即启动转移。
(三)转移路线规划及相关要求
1.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由各村对辖区内每个灾害隐患点,提前预选拟定转移方案,明确疏散路线、人员安置地点等核心内容(具体详见各村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专项方案)。
2.镇、村两级负责人需深入转移至安全区域的群众中,靠前指挥、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安全转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3.各村需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全力配合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工作,一方面做好现场安保值守,维护转移秩序;另一方面协助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提升转移效率。
(四)工作注意事项
1.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各村负责人需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组织人员逐户排查、逐户转移,确保不遗漏一户、不落一人。
2.地质灾害发生时,必须组织群众向灾害隐患点两侧安全区域转移,严禁沿滑坡方向疏散,杜绝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3.险情警报解除后,各村需逐户通知群众返程,返程后持续严密监测灾害隐患点动态,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监测管理制度:每年1—4月、10-12月为少雨正常时段,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每月开展1次;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每10天开展1次观测;暴雨期间(连续强降雨)每日观测1次;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需缩短至每小时观测1次,确保及时掌握隐患变化。
四、警报解除
当地质灾害险情彻底排除后,由镇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各村负责人,通过逐户通知、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所有转移群众及居家群众警报解除,并持续严密监测灾害隐患点动态,严防险情反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各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乐峰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3.乐峰镇地质灾害预案网络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