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6〕2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南安市乐峰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1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南安市乐峰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有关情况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安市乐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1号,邮编:362324,电话:0595-86564101,电子邮箱:lfzdzb101@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乐峰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条例》《办法》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我镇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以镇政府名义制发主动公开文件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信息“三审三校”及先审查后公开制度,规范全流程管理,确保内容准确、发布及时。二是优化公开实效。由专人负责主动公开重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持续提升政务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公开平台体系,线上同步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康氧乐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日常运营与内容发布,及时发布政策与动态。线下持续优化政务公开专区,整合便民服务大厅与政务公开栏资源,专人维护更新,推动政务信息和服务更高效触达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针对上级监测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反馈闭环,确保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不足:部分信息发布位置不够规范,影响公众查阅效率;公开内容较为单一,覆盖面有待丰富。下一步将着力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和系统性,同时拓展公开内容覆盖面,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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