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6-00010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6〕42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3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6〕2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6年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自主选择,相对就近”原则,组织康美镇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1.康美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康美第一幼儿园(公办)招收康美镇户籍、雪峰开发区户籍及居住在康美镇、雪峰开发区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其他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政策性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南安市有关优先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③父母一方在康美镇、雪峰开发区区域内购房、租住、务工、开店、办厂等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等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摸底,确保适龄幼儿能100%入园。
1.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2.7月5日—7月20日,各幼儿园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4.7月21日各幼儿园编班工作。
四、招生办法
1.报名时家长应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园、康美第一幼儿园、米奇园、兰田园应立足农村教育实际,扎实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教咨询工作,创设条件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3.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4.7月21日前各幼儿园应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康美中心小学。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7月23日前向康美中心小学(电话:0595--86652101)投诉反映。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中心小学备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 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2.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3.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5人。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4.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中心小学备案。
5.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康美镇各村3周岁适龄幼儿数
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