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2-00020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2〕69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南农〔2022〕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康美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等工作,确保2022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康美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南农〔2022〕173号)等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省里已将资金下达到到南安市。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根据2022年各乡镇(街道)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按当前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下半年粮食种植预测面积,其中晚稻、甘薯及马铃薯等粮食面积可参照2021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申报,但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核减,不列入补贴范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以及其他旱粮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我市补贴资金总额和汇总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数据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组织推进。根据南安市要求,确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各村及时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村级登记。村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有效证件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于6月30日前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镇里。
(三)乡镇汇总。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于7月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补贴面积信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直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拨付。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南安市核算每亩补贴标准,于7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村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农商行等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7月31日前发放完毕。
2.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将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镇村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4.及时报送补贴面积。为确保按时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请各村在2022年7月5日前将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到康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附件:1.康美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康美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