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6-00009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6〕51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梅新社区(居)委会、洪梅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洪梅镇学前教育发展,优化办学,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闽教基〔2022〕37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撤销南安市洪梅镇瑞峰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特此通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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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