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6-00005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6〕39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5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9 15:43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幼儿园:

      根据南招考委〔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洪梅镇2026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以村(社区)为主、就近入学、方便家长”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6月25日前,各幼儿园在服务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7月5日前,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严禁各类幼儿园在正式报名时间前收取下学期入园费用及各种相关的学费价格优惠拉生源、抢生源等违规现象。幼儿注册时必须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入园健康检查证明及户口证明。

      四、服务区划分

      1.中心幼儿园洪梅园区在保证镇直机关、学校、洪溪村和洪梅村、新联村适龄幼儿入园外,可向全镇扩招至学位满为止。

      2.中心幼儿园霞峰园区招收霞峰村及邻近村范围内适龄幼儿。

      3.瑞峰幼儿园招收梅新居委会、梅溪村范围内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要根据“以(村)社区为主”“就近入园”原则招生。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于7月5日前报中心备案。

      3.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4.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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