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5-0002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71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减少证明事项,现就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协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证明事项清单。请各部门梳理各项需自然资源所盖章确认及出具证明的事项并附带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文件规定,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事项清单(见附件)及内容模板发至邮箱:hmgts@163.com。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附带依据的证明事项不予证明确认。
二、确定证明内容模板。针对清单内证明事项,各部门应拟定证明内容模板,后续因政策变动、上级要求等原因对内容模板进行改动的,应及时同步至自然资源所,同时各部门应对证明事项内容的基础信息进行校核,确保基础信息内容准确无误,自然资源所将根据证明文件基础信息对需证明确认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
三、建立内部协助机制。各部门各类证明事项均应直接与自然资源所对接,需盖章确认的由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发至自然资源所统一办理,需出具证明的由工作人员提供基础信息按模板统一办理,各部门、村(社区)应做好行政事务答疑工作,不应将可以通过行政协助完成的行政系统内部事务转嫁给社会公众。紧急事项可单独另行处理。
附件:证明事项清单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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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