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49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6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7 08:47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镇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健全公开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镇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一)洪梅中学招收具有三梅村、梅新社区、洪梅村、梅溪村、新林村、新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仁絤中学招收具有洪溪村、六都村、仁科村、山溪村、霞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外来工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三 、招生办法

      (一)洪梅户籍学生由洪梅中心小学和各小学根据户口所在地进行核实,然后填报有关信息报送所在辖区中学招生录取。

      (二)外来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就读中学的,中心小学根据其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中学就读。

      (三)小学毕业生需填写《南安市202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连同有关学籍证明于7月15日前送交洪梅中心小学。

      (四)7月中旬由洪梅镇人民政府召集洪梅中学、仁絤中学及中心小学,进行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各中学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四、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学要提前做好本校初中新生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校舍、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教学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维修和添置工作,保证新学年如期顺利上课。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违规组织招生。全镇中学间不得相互办理借读、转学手续,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中学录取的学生。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时,应提供初一年招生录取花名册,送洪梅镇人民政府把关后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三)抓好控辍保学。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殊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确保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四)严肃工作纪律。洪梅中心小学要切实担负起监管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籍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学籍转入、转出,不得利用初中招生政策调整时机私自办理转学、借读。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洪梅镇2025年秋季中学新生招生计划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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