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南洪招委〔20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0 11:29

    各村(社区)、市(镇)直各单位、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5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南安市洪濑镇西林幼儿园的招生对象

      ⒈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⒉招生对象及人数

      (1)2025年秋季小班新生

      第一类招生对象:

      户籍西林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计划数:50名

      第二类招生对象:

      洪濑镇市(镇)直单位干部职工(在编)、各中学、中心小学在编教职工和西林幼儿园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招生计划数:20名

      第三类招生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

      招生计划数:10名

      (2)2025年秋季大中班幼儿如有缺额,将统一在2025年8月28日前补录。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班)招生对象

      其他民办幼儿园(班)按洪濑镇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招生。

      三、招生时间

      (一)南安市洪濑镇西林幼儿园

      6月17日,发布招生及报名预登记通告。

      7月3日-4日,接受招生对象现场报名登记。

      7月14日-18日,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25日前,公布招生结果。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自主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洪濑镇西林幼儿园招生办法

      ⒈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第一类、第二类的招生办法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④招收办法

      第一类: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直属亲属(父或母)任一方在洪濑镇区各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①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20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西林幼儿园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西林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公安局于7月20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西林幼儿园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西林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20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西林幼儿园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及《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西林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20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西林幼儿园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台胞适龄幼儿招生办法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南安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西林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20日前携带适龄儿童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及家长(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统筹安排西林幼儿园就近入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⑥港澳侨籍适龄幼儿招生办法

      2025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5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西林幼儿园就读的,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8日至9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西林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学位不足,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班招生办法

      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南安市洪濑中心小学制定。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并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7月7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7月15日前招生方案送交中心小学幼教办公室。

      (三)中心小学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班)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五)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在幼儿园小班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六)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幼儿园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公办幼儿园应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相关社区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幼儿园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须报送镇中心小学幼教室,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七)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洪濑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

      

     

    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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