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6-00065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08
2013年,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并轨运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的;
(三)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1万元以下的(2025年人均资产:4.25万元;家庭总资产:14.05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5年可支配收入:5.34万元,人均资产:11.35万元;家庭总资产:37.48万元);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的。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干部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5年可支配收入:5.34万元,人均资产:11.35万元;家庭总资产:37.48万元);
4.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乡镇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员工可直接申请租住非政府投资的公租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员工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公租房:
1.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5年可支配收入:5.34万元,人均资产:11.35万元;家庭总资产:37.48万元);
4.在务工乡镇无自有住房。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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