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6-00053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1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压紧压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责任,逐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持续提升招标代理执业规范化水平,优化房屋市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情况通报如下。
1.项目:泉州(南安)高端装备智造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人: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福建广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岩土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测量等),但资质设置未考虑岩土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测量。(2)招标文件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勘察专业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勘察专业中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专家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岩土勘察抽取2人,市政设计抽取4人,市政造价专家抽取2人,市政施工专家抽取1人,组长是工程造价专业,专家的抽取不符合规定。
2.项目: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的代理项目负责人与平台备案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
3.项目:江滨南路仙河村华侨小学段人行天桥项目工程。招标人: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合同条款约定不支付工程预付款,违反闽财建〔2007〕157号文。(2)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报告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实际抽取不符。(3)专用合同条款第6.1.6 条款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6号)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2.2条款。(4)评标专家签到表及评标报告收集专家个人身份信息,违反《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第十九条规定。
4.项目:南安市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溪美第一市场工程。招标人:南安市南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合同条款约定不支付工程预付款,违反闽财建〔2007〕157号文。(2)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内容缺少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符合闽建〔2017〕6号的文件要求。(3)本项目暂列金75万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投标报价未公示暂列金额,不符合闽建〔2017〕6号的文件要求。
5.项目:南安市江北大道科教中心学府路人行天桥。招标人: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投资额约3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项目:洪梅镇瑞山住宅小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人: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房建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市政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7.项目:南安市丰州镇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工程。招标人:南安市丰州镇卫生院;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未见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违反《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闽常〔2006〕10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451.3153万元,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超出最高控制价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规定。
8.项目:普莲路至杏莲工业区沥青化改造设计(二次招标)。招标人:南安市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要求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2)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甲级设计资质证书,不接受联合体,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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