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6-00052
- 备注/文号:南建审〔2026〕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6
各有关单位:
福建信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福建信达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83202507280201,项目施工单位为泉州市一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亿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八条,建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自通知之日起,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及附件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依法注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将此情况告知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单位职能予以处置。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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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