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79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5〕3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4
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5年9月3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各单位参会人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变更的项目进行讨论,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交通安全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以上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一标段工程:第1项~第2项按降点系数降点后累计减少造价59.73万元,根据《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因工程优化产生工程变更且变更费用减少的,由项目业主牵头,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按上级相关规定直接确认,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3项~第7项按中标降点系数降点后累计增加造价104.3万元,增加造价为中标价的3.07%。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二标段工程:按中标降点系数降点后累计增加造价158.48万元,增加造价为中标价的5.70%。
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需累计增加造价262.78万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中标价下浮率进行下浮)。会议拟同意南安市省道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设计变更内容,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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