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71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4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8-14 15:45

    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5〕8号)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5〕3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上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6家检测机构和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检测合同是否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2条。

      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受检企业的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预拌砼质量控制情况,并对试验室条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原材料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建立情况、检验后样品留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配合比是否半年验证使用,生产搅拌楼计量自校是否准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根据砂、碎石含水率进行配合比调整;试验室条件重点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且对比记录完整;现场随机抽取试验检测项目对检测人员的检测操作技能考核评分,重点抽查水泥、砂、碎石、掺合料、外加剂等预拌混凝土质量涉及的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本次检查共抽取砂24组、粉煤灰24组、配合比试块24组随机盲送第三方检测,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都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 15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155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台账资料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试验室环境控制指导书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等相关信息;报告更改审批表中,有施工单位盖章,无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盖章;钻芯检测方案内容未体现桩号;回弹报告记录中测力计无有效期信息等问题。

      2.环境仪器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钢筋试验室放置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秒表合格证标识过期;环刀未粘贴合格证;防水试验室设施与环境监控记录表上未记录监控所用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砼配记录缺仪器设备记录表、委托编号;水泥实验室门口未标识环境温湿度要求等问题。

      3.检测过程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存钻芯现场操作记录表未填写残留芯样编号;硝酸溶液配制记录表上无溶液编号标识,未体现配制过程及计算配制浓度;机制砂报告中检测结论错误;钻芯法检测报告内容未附桩位图等问题。

      4.样品留置方面:存在乳胶漆封样标签上未记录送检日期、样品数量和型号规格等信息;水泥检毕和平行样未按区域进行摆放等问题

      5.合同备案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未及时对在建项目合同备案等问题。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室管理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无恒加载动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化学分析室未配备喷淋、洗眼装置;含火山灰质混合材无流动度试验;粉煤灰活性指数试验无具体成型时间;砼出厂检验拌制出料间粗骨料含水率测定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坍落度筒无合格证标识;水泥安定性检验试毕样品无标识;沸煮箱放置于试验室内、水泥比表面积室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2.台账资料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未建立标准物质(化学试剂)台账;水泥原始记录无混合材组分记录;45um负压筛自校标准粉筛余两次结果相差大于0.3%;未见混凝土试块尺寸记录等问题。

      3.绿色搅拌站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厂内个别排水沟未盖板;碎石堆于仓外,骨料仓截水沟淤堵;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围墙、生产场地个别位置未设置喷淋系统,个别喷头损坏;原材料料仓部分砂、石未设置隔墙分仓堆放;传送带封闭破损;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损坏等问题。

      4.安全生产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厂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废弃物堆放点钢结构损坏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对砼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泉州市泰友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八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安佰翔建材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实行差异化管理,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予以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