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59
    • 备注/文号:南建〔2025〕1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4 17:08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举报奖励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海报》(海报板式另行下发)张贴在各生产经营单位显目位置。

      二、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举报宣传工作嵌入到行业日常的安全监管中去,做到企业、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全覆盖。

      三、组织核查,及时反馈。接到举报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如果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及时通知举报人办理资金领取手续。

      四、发动企业,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并积极宣传,鼓励企业一线员工争做“吹哨人”,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敢于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泉安委办〔2020〕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实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我市辖区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以下行为的,均属于可举报范围:

      (一)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含生产经营单位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举报事项不属于本条(一)、(二) 项规定范围且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四)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经查实,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举报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2.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3.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4.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或查办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予奖励情形: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6.如同一个违法事实适应多个举报奖励办法,仅进行一次兑付,不进行重复奖励。

      (二)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线索核实

      部门对收到的线索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举报事项核查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对象,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采集证据。

      (四)奖励兑现

      部门受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于审查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通知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五)举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安全生产举报”栏目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官网“网络举报”栏目

      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45政务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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