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南卫〔202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3 17:0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558号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编362300、联系电话86382802、电子邮箱nawj201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部署,聚焦群众健康需求与行业治理重点,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主要亮点及成效如下: 

      (一)主动公开。全年重点公开三大类的信息。一是民生服务类,发布8件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备案通知;二是政策部署类,出台“泉享托”普惠托育、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等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点;三是监督考核类,公开公立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起草—审核—发布—归档”管理机制,落实上网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制度,重点核查信息准确性与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积极配合做好公开问题的排查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持续更新“互动知识库”等政府网站栏目。 

      (五)监督保障。持续完善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互动回应机制还不够完善,针对群众咨询、意见的反馈及时性和针对性仍需优化。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互动机制,畅通群众咨询反馈渠道,提高答复时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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