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6-00007
- 备注/文号:南统〔20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局内设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统计局
2026年3月20日
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基层基础,严惩统计违法,筑牢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检查主体与对象
检查主体:南安市统计局,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
检查对象:“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四下”抽样企业等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以及根据线索确定的其他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直报制度及有关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统计云平台,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于5月至11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部门联合抽查。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四上”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情况,时间安排在8月至11月。
(三)重点线索检查。针对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本局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取的统计违法线索,启动“触发式”检查,不限定时间,按线索查办要求及时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检查标准与流程。
(二)实施阶段(5月-11月)。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查阅资料、询问人员、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佐证材料;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涉嫌统计违法的单位,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三)整改与总结阶段(11月-12月)。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汇总检查结果,分析问题成因,形成年度检查总结报告,将存在严重统计失信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制乱检查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坚持公正公开。全面依托“闽执法”平台,采用“入企扫码”模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人员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文书规范统一,取证扎实有效,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服务指导。将执法与普法、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统计流程,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做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
(五)严肃纪律约束。执法人员须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馈赠,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六)注重结果运用。将检查结果与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挂钩,对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统计生态。
附件:1.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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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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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备注 |
|
1 |
林君燕 |
130511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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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明静 |
130512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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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灿辉 |
1305123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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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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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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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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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模以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
除所列主要执法指标外,根据专业科室提出的要求,可视情况增加各专业相关指标为执法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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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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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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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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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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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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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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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能源 |
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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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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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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