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6-00003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南安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9 08: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安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经作楼三楼,邮编:362300,电话 0595-8638220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统计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组织管理,优化制度保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多样化渠道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统计类信息及时、精准对外发布。2025年度,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中,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1条,具体包括11条统计数据、24条统计相关信息、3条统计执法监督类信息以及3条其他法定需公开信息。此外,借助 “南安统计” 微信公众号这一平台,发布各类数据资讯与工作动态相关文章共计24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已对该申请作出及时且规范的答复,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确保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无违规公开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提升信息传播效果,我局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统计相关信息。一是编制印发《南安统计月报》《南安统计年鉴》《南安统计信息》《南安统计公报》等纸质资料;二是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方便公众查询;三是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等特色活动,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同步公开相关统计信息;四是充分发挥 “南安统计” 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及时推送工作动态与各类统计数据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制度约束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南安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全面梳理总结后,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呈现形式较为单一,已公开的信息大多以纯文字表述为主,缺乏图片辅助解析和可视化呈现,导致部分信息可读性不强;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流程和规范要求掌握不够熟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效率和质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两方面着手切实加以改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优化信息呈现形式,适当提高图片类信息和图解类信息在公开信息中的占比,通过更直观的方式增强信息可读性,方便公众快速理解;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活动,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各类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统计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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