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6〕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6
    南安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16: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新路8号南翼商务大厦21楼,电话:0595-86382206,电子邮箱:nas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系统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持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策解读与回应机制,着力提升公开内容的精准性与实效性,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条,涉及部门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和促消费活动方案等内容。

      (二)落实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未接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事项;2025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度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对拟公开信息实行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同步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规范、公开程序合规、发布时效及时,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与公信力。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积极构建多元化政务公开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南安商务”微信公众号等主要渠道,建立健全商务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聚焦商贸流通、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动态及政策解读,确保相关信息第一时间精准推送、权威发布。通过持续优化发布流程、丰富信息呈现形式,着力提升商务领域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与便民性,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五)深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条例》要求,主动公示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内容自查与质量核校。积极参与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全年无信息公开方面投诉处理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与能力保障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呈现形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聚焦政策法规、数据管理及舆情回应等内容,系统提升人员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二是围绕公众关切与重点领域,制定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清单,着力增加政策解读、执行过程、民生数据等实质性信息的供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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