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6-00029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30
南安市成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南安市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编完善。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地表水取水论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与南安实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原水购买协议,从南安市沿海三镇供水工程这个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你公司属于水资源税纳税人,需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南安市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项目位于该镇新圩村、塘上村。
本次许可核定该项目年取水量为182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南安市沿海三镇供水工程顶厝加压泵站分水点(东经118°25'30",北纬24°49'35");后桥水库原水输水管道官桥第二水厂分水点(东经118°25'41",北纬24°49'38");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保证率为97%。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
供水区用水户的生活污水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厂生产废水通过项目配套的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2069.6m³/a,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请严格按照附件《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要求,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数据准确、连续、有效,全周期运行符合国家法规及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及滤池反冲洗废水应当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好引水管道的日常防渗防漏和维修养护工作。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
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八、供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手续。可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我局当场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并在三个月内就承诺事项到现场检查。
九、该项目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十、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
南安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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