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南水〔20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4
    南安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7 10:0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普莲路204号防汛指挥中心6楼;电话:0595-86382781;电子邮箱:nas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8条,占54.7%;行政许可类信息38条,占35.8%;其他类信息10条,占9.4%,并按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主要受理方式是门户网站申请与邮寄申请,内容涉及水土流失治理、水文资料等,我局及时受理,规范登记,并在时限内办结全部8件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持续运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知识科普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28.0648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公开内容的深度有待提升,信息呈现方式也较为单一。

      为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与透明度,我局将着力推进以下改进:一是聚焦服务实效,深化水资源管理、农村供水保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创新信息呈现方式,探索利用数据图表、示意图等形式解读专业信息,提升公开信息的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南安市水利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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