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43
    • 备注/文号:南水〔2025〕1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5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评标专家林昆作、黄桂春、郭艳艳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7-06 08:08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经核实,在罗东镇移民村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林昆作、黄桂春、郭艳艳未能认真履行评标专家义务,在福建欣泷建设有限公司违反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中“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规定的情况下,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维护评标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经研究决定,对评标专家林昆作、黄桂春、郭艳艳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评标专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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