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南水〔2025〕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确保我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闽水函〔2025〕23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小型水库防汛责任机制和重点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0〕191号)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南政文〔2012〕16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143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度南安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人名单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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