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6〕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部署,结合全市系统实际,制定了《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附件1),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
省市场监管局已于 2026年1月中旬组织抽取上半年全省协同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实施检查,并在6—7月份适时组织抽取下半年检查名单。各单位要及时完成本辖区内各项抽查任务认领,按照“重点带一般、通用随同查”的要求,由重点领域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协同检查。
二、严格规范检查
一是完成年度抽查任务。在完成省局、市局统一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完成本辖区2025年底企业期末实有数(含未年报) 的 3%以上的抽查任务。二是统筹开展协同检查。坚持“ 能协同尽协同”原则,由重点领域业务科室根据行业、区域特点,选择一定比例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该领域主体占存续主体总数的比例),同步开展一般事项和通用事项协同检查,推进公正规范精准高效监管。三是深化实施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全省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任务随机匹配,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涉企检查频次要求,杜绝人为干预、重复抽取;结合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类型,按照“风险就高、层级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抽取。除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等重点监管领域和有关专业领域外,落实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采取差异化抽查的企业户数占比不低于90%。四是规范行政检查。按照《泉州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2025年版)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检查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三、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任务,原则上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和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或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完成相应抽查计划,确保全年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四、强化跟踪督导
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强化工作保障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一线检查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对全年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抽查工作,保证抽查任务全面完成;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交核查;善于收集、总结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半年、全年抽查工作总结请于6月13日和12月13日前报送信用监管科。
附件: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