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局机关有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局、省局、泉州市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南道安办〔2024〕2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落实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车辆源头治理
做好道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道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吊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质监科、信用监管科、审批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监管
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责任单位:消保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依职责分工,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质监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查处。各单位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市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等材料,于6月10日、12月10日分别报半年、全年总结,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市局联系人:质监科 戴佳滨 电话:8636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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