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3-00025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3〕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部分市场监管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6-11 16:54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效,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南安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委托部分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赋权、委托、服务前移等方式,实现“事项就近受理、市级综合审批、证照就近领取”的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二、委托事项

      (一)委托洪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洪濑镇嘉鑫双创园内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二)委托梅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南安北部电商创业园内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委托仑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中国水暖城内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负责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涉及公司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特别要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如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审批科沟通联系。

      (二)强化落实责任。对于在审批服务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的,市局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得因业务忙、不熟悉业务等原因拒绝为企业、群众办理相关登记事项,要严格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审批时限内办结,不得超时办结。

      (三)推行“挂钩”制度。实行审批科与市场监督管理所挂钩制度,审批疑难事项首先与挂钩联系人联系,由挂钩联系人负责协调处理或按规定流转;各所每月3日前将本所上个月办理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情况汇总报送至审批科庄志通工号。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所登记档案需按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后,每月定期送到市局档案室,并规范做好档案交接手续。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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