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1-00037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1〕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8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南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南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二、组成人员
调委会依托南安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由南安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日常运行和具体工作,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业务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调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调委会委员、调解员,调解员由司法局、南安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定相关人员组成。
三、办公场所
南安市普莲路商会大厦三楼
四、工作目标
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快速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维权渠道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五、受理范围
调委会受理的纠纷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纠纷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均可作为受理依据。下列情形不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
(三)当事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起处理请求或投诉的,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四)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五)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对该纠纷做出裁判的;
(六)依法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七)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
六、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及流程;
(二)负责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
(三)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宣传与培训;
(四)负责研究总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调解经验,形成并宣传典型案例;
(五)其他与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七、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委会工作。结合调委会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通报交流、提出建议、密切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附件:南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黄克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李志远 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吴冬芸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委 员:张晓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陈玉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科长
庄良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高级工程师)
李巧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员
李志乾 市司法局调解科科长
王金英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科科长
调解员:陈昌谋 市联合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
杨柳新 市联合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
陈建芳 市联合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
洪渊源 泉州知识产权调委会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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