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5-00024
- 备注/文号:南人社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本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局的名义制发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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