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41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6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
(二)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和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检验检测、技术指导、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
(三)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与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相关系统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及场地占用,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相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低毒农药和新型植保药械替换等试验、推广,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与疫情监测、防控、农业植物检疫队伍素质提升和设备装备配置、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防护、农药(械)使用调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防控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
(四)补助标准:2026年省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12万元,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分布情况、监测任务、示范任务等,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其中4个普通虫情测报灯每个补助1.3万元、1个自动虫情测报灯补助0.5万元、6个草地贪夜蛾监测点每个补助0.1万元、16个农药使用调查点每个补助0.15万元,其余资金统筹安排。
(五)申报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我市农作物病虫害及农药使用监测点布局情况,印发工作方案。项目完成任务后,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86382710
监督电话:0595-8638810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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