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36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6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有关主体: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名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58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90万元拨付给你们。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请各有关主体于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的总结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盖章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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