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02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24年7-12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37号)文件,以下1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可获得贷款贴息补助52.23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补助金额 |
1 |
福建省南安市华兴面粉有限公司 |
2.7 |
2 |
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2.15 |
3 |
南安市罗东镇新明养殖综合场 |
4.6 |
4 |
泉州市九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81 |
5 |
福建南安市恒盛生态园有限公司 |
15 |
6 |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8.11 |
7 |
福建省金辉闽台农林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 |
0.75 |
8 |
南安市华盛果艺综合场 |
0.43 |
9 |
福建清秀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10.56 |
10 |
南安市南洋家庭农场 |
3.27 |
11 |
南安市良山开心家庭农场 |
0.85 |
合计 |
52.23 |
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
传真:0595-8637548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