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195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5〕18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5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6-05 08:44

    黄水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地下室建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及村民住宅建设标准文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该文件对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选址、宅基地规模、建设规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组织建设需参照该文件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最新上级政策文件,配合做好农村自建房地下室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分管领导:林庆华

      经办人员:戴琪岚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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